【转发】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23 16:32信息来源:大通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切实做好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文件的公开属性包括三种情况:

(一)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三)不予公开。

二、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具体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市文化和旅游局文件的公开属性:

(一)市文旅局的普发性公文以及发往有关县区文旅部门的公文除涉密的以外,原则全部主动公开。

(二)市文旅局对各县区文旅部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批复批复性质的函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开属性,适宜公开的应主动公开。

(三)市文旅局各类会议情况以新闻、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会议纪要不予公开。

(四)涉密公文不予公开;市文旅局报省文旅厅的请示、报告、意见,以电话传真形式制发的会议通知和领导调研、活动安排等不予公开;办公室内部事务的公文暂不公开。

三、市文旅局文件的公开属性由文件起草科室提出,并在文件上标明,随同文稿送审。提出不予公开属性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送审的文稿未附公开属性或提出不予公开属性未说明理由的,政策法规科和办公室不予收文。

四、各科室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规范文件公开属性的确定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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