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届政协一次会议第3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6-27 16:42信息来源:大通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区十届政协一次会议

30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程晋贵代表

您在区十届政协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我地区农民失地保险办理的意见和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2006〕69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淮府〔2018〕63号)文件规定,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需由村(居)委会根据征地批复、安置途径告知书(征地协议书)、征地补偿款花名册、二轮承包人均地亩数等资料上报至市城乡居保养老科提出参保申请,由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如征地批复与实际征地面积不能完成一致的,存在少批多征的现象,少批多征部分需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

您在提案中提及的新华村南经十六路项目,我局已于2020年6月12日将参保资料送交市农保中心办理,市农保中心在审核中发现征地批复的面积235.629亩与村里提供的征地补偿花名册实际征地面积249.442亩不符,存在少批多征,我局当时已向新华村告知。2021年8月10日,新华村等四村行政区划划转山南高新区,该项目目前办理情况建议向山南高新区咨询。

您在提案中提及的站前广场项目,我局未收到相关参保申请和参保材料。

 程晋贵代表,我局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信任以及提出的诸多宝贵意见,也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

办理类别:B类

联系电话:2510510

人:柴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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