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发改委淮南市教体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2 16:31信息来源:大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1年12月21日,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发改商服〔2021〕24号),现就文件内容进行以下解读。

一、制定政策依据

为全面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落实,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1〕30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法制定了我市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通知》明确了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未明确事项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课后服务时间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三、课后服务类型及主要内容

课后服务分为“基础托管”和“特色课程”两种模式,“基础托管”由本校教职工参与,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作业辅导、课外阅读和文体活动等。“特色课程”着重开展艺术、体育、科普等活动课程。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劳动实践,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学校要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四、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公益普惠、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开展课后服务的形式、时间和成本等因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为:“基础托管”按照不高于1.80元/课时·生收取(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60元),“特色课程”按照不高于3.00元/课时·生收取(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同时参加“基础托管”和“特色课程”的学生,按照学生实际参加课时计费,但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6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减免课后服务费。

五、强化收费收支管理

课后服务收费为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由学校按规定收取和管理。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收费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必须专款专用,由学校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严禁将课后服务收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

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一是认真落实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要求,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二是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三是收费主体为各学校,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收取费用。四是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收费。

七、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各学校要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根据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列入公示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八、严格加强收费监管

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不能因课后服务引发收费不规范,不能因收费影响课后服务质量。市、县区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将加强联动,组织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坚决禁止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变相有偿补课等各种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九、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部门: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科室:商品和服务价格科

联系方式:0554-6661015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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