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区委组织部大组干字〔2021〕68号、大组干字〔2021〕73号文件通知,经区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聂鑫同志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第一局长(兼)。
免去:
盛杰同志区财政局副局长。
特此通知。
2022年1月4日
姓 名:
联系方式:
*内 容: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