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征集】关于征求《大通区稻谷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 <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0〕576号)和《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区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府办〔201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草拟本方案。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tqzfb@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淮南市大通区民主东路5号,大通区人民政府(电话:0554—2519380),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到2020年7月8日。
2020年6月8日
大通区稻谷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 <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0〕576号)和《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区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府办〔201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草拟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稻谷是我国最大的口粮品种,涉及农户多、地域广。实施稻谷补贴,是深化稻谷补贴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民种粮利益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持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加快形成优质优价价格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质量兴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价格收购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以区为主。结合稻谷种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划定、市场化收购、农民意愿等,细化完善补贴方案,落实补贴政策,兑付补贴资金。
2、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安全。
3、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优质稻谷供给。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额度。由市财政局根据当年中央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综合考虑各地上年度稻谷种植面积和产量、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划定任务等因素测算确定对我区的补贴额度。
(二)稻谷生产者补贴。根据当年市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安排90%的资金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全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流出方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补贴依据。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
3、补贴标准。市财政根据省财政当年按规定安排的淮南市本级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以及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我区执行市财政制定标准。
4、补贴兑付。充分利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等工作基础,按照“一卡通”改革相关程序、要求和步骤,在乡镇前期摸底、调查、统计和核实的基础上,形成“乡镇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清册”,逐级公示并上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无误后通过涉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三)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根据当年市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安排10%的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优质稻谷生产,支持适度规模经营。
水稻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由各乡镇组织实施,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申报。
1、补贴对象。全区范围内从事优质稻谷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规模连片种植水稻50亩以上,并大力实施优质绿色水稻生产,品质达国家二级米以上标准。
2、补贴标准。通过水稻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和稻谷品种调查汇总后,测算亩补贴标准。
3、申报补贴程序。申报主体认真填写优质稻谷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购种发票、土地流转协议等),经村委会确认,乡镇审核并公示后上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专家审定,补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市统一补贴标准进行打卡发放。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推动工作合力。同时,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组织,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统计全区内稻谷生产者分户补贴面积、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有关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基础数据;各乡镇负责组织申报、公示、核实申报面积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工作;区发改委负责本地稻谷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字屏、手机短信、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释稻谷补贴政策的内容和意义,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得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为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区财政局:2503512;区农业农村水利局:2511257)。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对稻谷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检查补贴面积认定是否正确、补贴档案是否齐全等;各乡镇、村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关于成立大通区稻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2020年稻谷生产者补贴登记清册
3、2020年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汇总表(乡镇填报)
附件1
关于成立大通区稻谷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地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稻谷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的领导,推进工作快速推进,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惠企利农,现成立大通区稻谷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明冠雷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邵朝辉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捷 区财政局局长
姚振宇 区发改委主任
陈 松 区农水局局长
王心光 区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王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附件2
大通区 (乡、镇) 村2020年稻谷生产者补贴登记清册
单位:亩/元
序号 |
村别 |
姓名 |
补贴面积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联系电话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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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村民委员会组织规模稻谷生产者申报登记造册,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无误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组织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正式行文上报。
2、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水利局2511257,区财政局2503512。
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名): 经办人(签名):
村民委员会(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大通区 (乡、镇)2020年水稻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乡镇填报)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单位:亩、元
序号 |
姓名 |
涉及村名 |
补贴面积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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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填报,同一规模稻谷生产主体在本乡镇跨村种植的,请汇总合并为一行进行填报。
2、此表纸质表一式三份,一份乡镇人民政府留存,另两份分别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