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永开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区委组织部大组干字〔2017〕22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
陈永开同志任区招商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苏 伟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马春龙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一年);
沈夏斌同志兼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免去:
杨宏旭同志孔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2017年5月8日
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