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琛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区委组织部大组干字〔2008〕12号文件通知,经区政府党组研究,同意:
徐 琛同志任大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
柴秀云同志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供稿:
加入日期: 2008年5月26日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政府主办 中共大通区委宣传部承办
淮南市大通区政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Copyright©2004-2005,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