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 (二)负责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负责督查、指导乡、镇及区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和目标。 (三)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性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加强对外联系,建立全区招商网络,收集发布招商引资信息,组织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同时配合宣传部门搞好大通对外宣传工作。 (四)参与重要招商引资项目的论证工作,组织并参加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为企业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提供咨询服务,做好重大招商引资跟踪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督促、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对外来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的审核、兑现工作。组织外来投资企业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窗口单位的服务工作开展测评。 (六)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统计协调工作。 (七)负责对外来投资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外来投资者的投诉。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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