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投诉须知
行政执法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提出的申诉和举报。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行政机关及其他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或行政不当、不作为的情况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受理: 1、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不服,已向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讼的; 2、投诉事项已由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投诉人进行投诉时应说明姓名、联系电话或地址,以方便受理后调查取证或查处情况通报。
申请行政复议注意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复议事项应当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规定; 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4、申请人应当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5、被申请人应当明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6、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应提交证明申请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有关证据; 7、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法人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事项,不能够申请行政复议: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劳资、福利等事项; (3)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4)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8)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落实历史遗留问题政策且没有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 (10)行政机关对上访或申诉问题所做的没有规定新的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行为; (11)法律规定的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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