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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和价格信息监测网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充分发挥价格监督的监管作用,全面提高全区农村价格监督和价格信息监测水平,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优化农村经济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在全区各乡镇、村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和价格信息监测网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价格监督和价格信息监测网络
1、各乡镇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分管物价工作;
2、各乡镇明确一名兼职的物价信息员;
3、各行政村明确一名村干部兼职的物价信息员。
二、工作职责
     (一)乡镇分管领导职责:
1、负责本乡镇各项价格政策的监督落实工作及日常价格管理工作;
2、配合协助价格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3、协助物价部门管理行政村物价信息员。
      (二)乡镇物价信息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乡镇价格宣传工作,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本乡镇价格信息监测报送工作;
3、对价格举报案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监督检查;
4、调解本乡镇价格纠纷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指导行政村物价信息员工作;
6、配合区物价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处。
      (三)行政村物价信息员工作职责:
1、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3、协助物价部门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
4、调查、反馈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5、协助价格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6、做好本村价格异常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的登记上报工作;
7、负责向物价部门提供本行政村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
三、工作重点
1、监测农业生产资料和涉农商品价格。主要监测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粮食、食用油、农药、化肥、种子价格以及农业生产用水、用电、农机服务、农民建房和农村中小学收费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价格信息。
2、全面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各乡镇要在镇、村委会和人群聚集的地方设立涉农价格及收费公示牌,公示现行价格信息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3、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物价信息员要担当起农民群众价格法律和政策宣传员的角色,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提高对价格法规的认识,增强广大农民群众运用价格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自觉防范各种乱收费、乱涨价的能力。
四、两点要求
1、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和价格信息监测网络是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要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8月中旬将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报送区物价局。
2、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和价格信息监测网络涉及区物价部门和乡镇、行政村等有关部门,区物价局要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工作,在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开展工作。各乡镇、行政村也要加强与价格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价格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发布日期: 200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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