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籍关系和党员关系
信件编号: | 20200624001 | 来信时间: | 2020-06-24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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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沈坤 |
内容: |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自己的党员关系转接到了淮南市人才管理中心之后,团籍关系是不是也和党员关系一样转到人才管理中心;还是可以把自己的团籍关系转到社区,党籍关系转到人才中心,两个可不可以分开转接。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大通团区委
   答复时间:2020-06-29 17:1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毕业学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一般应与党组织关系去向保持一致。对于团员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的毕业生团员,其团组织关系,按其毕业后实际走向进行转接。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转回原籍:1)毕业后因私出国(境)的毕业学生团员(求学除外),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2)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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