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拆迁

信件编号: 201911160001 来信时间: 2019-11-16 13:38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农****
内容:

区长您好,我要跟您反应一个情况,我是住在大通油库东边的原住民,近段时间我们这么开展拆迁工作,可是开展拆迁的工作人员百般刁难我们这些没文化,没背景的农民,就给您举一个例子,他们竟然奇葩的让我们拿出自家媳妇的常住证明,这跟电视小品里演的证明你妈是你妈是一个套路吗。没权没势的我们也不敢说,不敢问呐!我就想请你们这些父母官调查一下他们这样做的原因,看看他们这里面到底玩的什么猫腻。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洛河镇    答复时间:2019-11-19 14:24

答复意见:

农民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拆迁有关问题,我们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在拆迁安置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相关文件政策要求,您反映的需要出具媳妇常住户证明一事,因该地块征地拆迁是根据淮府【2013】39号、淮府【2015】95号、大府【2019】18号《洛河镇胡圩社区城中村陈郢、卢小桥地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政策要求执行的。根据该地块拆迁方案以及淮府【2013】3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属于安置人员对象人员:一是历次征地已安置人员;二是征地转户后结婚、出生等迁入或者入户的人员;三是夫妻双方已享受一次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政策的人员;四是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前已经迁出的人员;五是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承包地,没有合法的宅基地及住房,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受的权利,不承担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人员;六是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应列为住房安置对象的人员。根据以上规定,该地块户籍不在该地块范围内的人员,须出具在原户籍地未享受过征迁安置等相关证明,并未要求出具常住户证明。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您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到胡圩社区(拆迁办)进行咨询。或者拨打0554-2669442进行咨询。

答复单位:洛河镇    答复时间:2019-11-18 08:19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